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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2025/11/13

留学生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需满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 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学历学位条件: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
2.  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
3.  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4.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5.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一年。
6.  其他不符合第2至4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注:具体“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及“高水平大学”认定标准以上海市官方发布的新名单为准。

二、 留学时长要求
对于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其留学时间应满足:
1.  获得博士学位:留学时间不少于1年(累计在境外学习时间需达到360天)。
2.  获得硕士学位: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累计在境外学习时间需达到180天)。
3.  获得学士学位:留学时间不少于两年(累计在境外学习时间需达到720天)。
如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留学时间不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以官方最终审核为准。

三、 回国要求
学业结束后首次回国时间应在两年之内,并以上海作为后续工作和生活的选择城市。

四、 工作及社保要求
1.  申请人需与上海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期限为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2.  申请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在三个月及以上。
3.  用人单位需为申请人在上海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且达到上海市当前年度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5.  对于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或硕士,以及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社保缴费基数要求相对宽松。其他情况的申请人,社保缴费基数需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具体标准以申请时官方公布为准)。

五、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

六、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年龄应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
2.  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3.  申请人个人档案齐全并能按规定调至上海市相关管理机构。